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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1:30:30 0人浏览

导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   事实婚姻的男女要离婚的时候,也会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也可以由双方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证据证明是双方的共...

  •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那么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

  • 婚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那么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

  •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

      何某与范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前两年,夫妻二人感情尚可。2008年夏,范某前往广东深圳打工,并且一年只回一次家。后范某发现何某在家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情,遂要求离婚。虽经何某苦苦哀求,但范某仍坚决要求离婚。后范某与何某经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3归范某所有。后何某拒绝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范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按双方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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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分歧】

      对本案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之间为协议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现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未实现,因此,该财产分割协议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约束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

  • 分割财产一般指的都是离婚之后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婚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

  •   婚姻是自由的,也就是说结婚是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离婚时难免会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不过财产分割找律师解决的话是需要费用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婚姻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婚姻财产分割律师费用

      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上海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代理其他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样,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资历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上海打离婚律师案件收费起步价的中等价位一般在5000-10000左右,因此,如果律师起步价开价在5000-10000元范围之内,本律师认为都应当算是非常合理的。至于请哪个律师代理,要看该律师的背景、工作经验、业务水平了,这需要由当事人与律师接触后自己感觉。

      2、按标的额比例收(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

      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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