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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3 10:04:18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那么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
  •   在工作中,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那么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他们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是否认定为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已就该类问题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至今仍然有效。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他们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是否认定为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已就该类问题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至今仍然有效。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

  • 正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他们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是否认定为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已就该类问题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至今仍然有效。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

  •   在工作中,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那么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他们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是否认定为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已就该类问题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至今仍然有效。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

  • 自杀或自残是一种不珍惜自己生命与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值得提倡。自杀或自残的当事人自身是有过错的,因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自杀或者自残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案例:  张某,男,今年67周岁,失地农民,于2000年受聘于本地一家砖瓦厂,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800元,其工作任务每天负责给砖瓦洒水,但未办理工伤保险。2008年4月一天,在洒水时,堆放的瓦片倒塌致小腿骨折,要求砖瓦厂赔偿未果,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工伤认定。  分歧:  第一种意见:不构成工伤,理由是张某超过60周岁的退休年龄,已经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第二种意见:构成工伤,理由是法律未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作出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该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工伤认定。  分析:  本文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张某与砖瓦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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