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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不小的,作为肇事者就应当积极的对事故作出处理。那么哪些行为不是交通肇事逃逸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
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将某单位司机在肇事后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惧怕与被害人的亲属发生冲突而离开现场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并报警。
(二)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
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动机,对这一类行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逃逸。
(三)虽在离开现场途中,但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行为
有时候行为人出于害怕被报复或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一段距离,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逃逸的故意也应当出于...
交通肇事逃逸的细分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一些人因为害怕承担事故责任,于是就选择了逃逸。那么哪些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肇事逃逸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没有给于被害人以积极救助,反而逃跑,弃被害人于不顾,为逃避救助伤者的作为义务或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在生活中驾驶人驾驶汽车偶尔会因为自己或他人的原因而发生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这时我们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否则会加重自己的责任。那么,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出...
交通肇事造成轻微剐蹭的逃逸处罚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交通肇事逃逸案例】本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吗
【案情】
公诉机关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1月29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杨文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淮安市淮阴区308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8KM+800M处时,与在道路北侧同方向行走的张建龙发生碰刮,造成张建龙倒地后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文华驾车逃逸。张建龙至次日8时许才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建龙系颅脑损伤死亡。
经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杨文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杨文华于2010年2月2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2月4日,被告人杨文华与被害人家属张建英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万元。
【审判】
被告人杨文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视线不清的...
轻微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肇事事件之后,有的人为了逃避责任就逃逸,即使事故轻微。那么,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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