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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5:08:33 0人浏览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
  •   当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时候,应当支付损害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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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指自然人生命、健康受到不法侵害,要求赔偿的制度。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方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二、 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三、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

  •   人身损害在进行赔偿的时候,对于其的赔偿方式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但也可以根据双方来进行赔偿的给付方式,来进行相关约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

  •   当事人需要向责任方索要赔偿之前最好是先与对方签订一份赔偿协议,对于这协议的签订的主要内容要填写清楚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生活当中总是充满着意外,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人出现一定程度的伤残情况,伤残情况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十级伤残我国更是非常详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评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当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时候,应当支付损害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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