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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能否扣押车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6:08:55 0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调解,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扣押肇事车辆。那么车祸后能否扣押车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祸后能否扣押车辆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调解,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扣押肇事车辆。那么车祸后能否扣押车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车祸后能否扣押车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以评估为由扣留车辆,侵犯了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使用权,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以“评估”为理由,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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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后交管能扣留肇事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机关以收集证据为目的,可以扣留肇事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扣留的肇事车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还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四十条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 肇事车辆可以被交管部门扣押吗?

      【案情】

      2005年12月9日,唐山市某单位会计叶先生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京津唐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廊坊段时,猛然看到前面有人正在围观一起交通事故。叶先生赶紧踩刹车,但没想到刹车竟然失控,撞上了正在对这起交通事故实施救援的张某,张某受重伤。事发后,某县交通警察大队扣留了叶先生的小型客车。12月18日,该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叶先生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负责任。该交警大队没有返还叶先生的汽车。在多次催要肇事客车无果的情况下,4月份,叶先生向某县交通警察大队索取了《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叶先生以此为证,将某县交通警察大队告上了某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该交通警察大队在庭审中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

  •   交警队有权长期扣押肇事车辆么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案情】

      陈某系某高速公路隧道斜井施工队负责人。2009年6月13日,闫某与陈某所在的施工队签订了运输合同,由闫某负责承运隧道施工过程中废渣的拉运。梁某驾驶他人的重型自卸货车,受闫某的聘请在该工地从事拉运废渣工作。同年8月20日,陈某以闫某欠款为由,将工地中梁某驾驶货车扣留。梁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

      【分歧】

      因梁某不是案中车辆的所有权人,所以在审理中对梁某能否主张返还车辆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返还原物纠纷,梁某不是车辆所有人,不能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种观点认为,梁某虽不是车辆所有人,但实际是车辆的占有人,陈某侵占了车辆,梁某可以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对梁某诉请应予支持。

      【评析】

      笔者认为,导致本案分歧的原因是混淆了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物权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之一,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

  •   海关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海关对于走私的汽车,海关是有权扣押的,那海关扣押车辆可以出售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海关扣押的车不能直接买卖,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二条 :

      人民法院判处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和罚金,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法院判处没收的和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由海关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上缴国库。

  •   [案情]2007年12月底,刘某因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在道路上严重违法行驶,其车被交警大队依法扣押于交警大队院内,等候处理。当晚,刘某潜入交警大队院内,秘密开走自己被扣押的摩托车,该摩托车经过估价,价值人民币2200元。案发后,刘某辩称其只是不想缴纳罚款,无其他用意。  [分歧]对刘某采用秘密手段开走自己依法被扣押的摩托车的行为在定性上,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刘某偷取自己的车辆,虽然方式方法不妥,但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刘某虽然盗窃的是自己所有的摩托车,但在该车被交警部门依法扣押之后,车的占有权已从刘某手中转移至交警部门,刘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该车,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定性。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刘某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谓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意图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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