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继承法> 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

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09:47:47 0人浏览

导读: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那么,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
  •   在被继承人与世长辞之后,就会发生遗产继承的问题。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

      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

      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

  •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规定,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其中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因此,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法律关系不能由当事人商定,也不能任意改变。

    继承开始的时间和遗产分割的时间是有区别的。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不能由当事人商定,也不能任意改变。遗产分割的时间允许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比如继承人可以约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若干年后再分割遗产。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果可以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采用推定主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离婚后继承遗产的分割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二○○○年五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二○○一年六月离婚。二○○一年七月十日,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像这种情况遗产怎样分割?

      推荐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律师解答:

      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的分额。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

  • 继承分割房屋遗产的一般流程如下:

    1、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屋;

    2、就具体的分割方式,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

    3、如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则由获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它继承人的继承比例给予补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

  •   在遗产继承中,房产继承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但是也是最容易出现矛盾纠纷的。那么房屋遗产怎么继承分割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

  •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依法由胎儿的父母管理继承的遗产,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其他继承人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产分割财产的内容是: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遗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证明其效力的必需条件,不公证不影响其效力。

      《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