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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适用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0:44:29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那么,诉讼离婚的适用要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离婚的适用要件
  •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过程,那么,诉讼离婚的适用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所谓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不能达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诉讼离婚适用要件:

      1、主体要件,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

      2、实质要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

      3、启动要件,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要件是基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

      以上就是“诉讼...

  • 离婚要有怎样的条件?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离婚诉讼和离婚调解?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离婚要件的法律适用是指婚姻法律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条件和解除合法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的手续。离婚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离婚时需要一定的离婚条件和离婚程序,有时候还需要离婚调解和离婚诉讼。离婚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的方式,离婚栏目对离婚条件、离婚调解和离婚诉讼做了详细介绍,另外还提供了离婚赔偿和离婚手续办理的知识。艺术首推精品办公室:深圳琴韵乐器培训中心北京高野化妆造型学校Daniel的音乐办公室
  • 诉讼离婚适用的条件有: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因此,对于案情简单明了、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一般都可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当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 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这些情形:1、一方不同意离婚;2、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发成一致意见;3、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在夫妻生活中,如果出现家暴、出轨、分居两年等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

  •   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如果采取的是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也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节省诉讼成本,更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局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要简单的多,因此,实际上简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即将普通程序中一些繁索的程序予以简化或者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适用。2003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开始实施,该解释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

  • 1.离婚当事人年龄段呈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去年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在各年龄段中,中年人的离婚率是最高的。

        2.涉外离婚纠纷明显上升。与本市离婚率相对下降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却持续攀升。这其中,大多数是夫妻一方出国后另觅新欢,经国外法院判决与结发之妻离婚,又持国外判决书请求我国法院确认生效的。这也是前些年“留洋热

      ”、“外嫁热”所引发的必然结果。

        3.主动提出离婚的,巾帼远胜须眉。女性对婚姻不满意的人数比男性多。由于妇女就业率的提高,经济上的独立支撑着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甚至不少女性在政治上经济上超过了自己的丈夫,她们已不再依附于男性。

        4.经济生活发生突变的家庭离异多。近年来因一方或双方下岗、炒股亏损、个体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导致生活困难而影响夫妻感情的比率有所上升。此类纠纷一般要占离婚案件数的30%。当然其中也不排除一方因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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