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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4:06:20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就被动停止犯罪的,是预备犯。那么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   刑事犯罪当中,对于犯罪行为是有不同的犯罪形态的,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这些犯罪形态都是在故意犯罪中存在的,那么如果一些犯罪行为的犯罪形态是犯罪预备,那么对于这一种,是否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原则又是什么?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一、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

  •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就被动停止犯罪的,是预备犯。那么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为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但是如今我们却经常听见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消息,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犯罪处罚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什么?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青少年犯罪处罚的标准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

  •   有些人为了报复他人,肆意纠集一伙人帮忙,对他人进行殴打,打击报复,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那么如何处罚聚众斗殴犯罪?聚众斗殴主犯怎么定?聚众斗殴从犯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处罚聚众斗殴犯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   对于不法犯罪份子,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份子的犯罪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这些都是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判定的,因此,对于犯罪预备来说,处罚又是怎么样的呢?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

  •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为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的实施,除了激情犯罪外往往都需要进行一定的犯罪预备,对于这个行为要如何处罚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预备的处罚方法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犯罪预备的处罚方法是怎样

      犯罪预备是在一系列的故意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发生的。为了使犯罪获得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以下三点:

      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

      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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