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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9 16:08:15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仲裁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那么,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仲裁时效是多久
  •   我们知道仲裁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那么,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仲裁时效是多久”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

  •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纠纷案件都需要用诉讼方式来解决的,如在劳动争议纠纷中,首先需要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不服的话才可以起诉。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时间是多久?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时间是多久《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
  • 我们都知道社保对我们的人身安全起到了很大作用的保障,因为在你发生疾病的时候,可以给你提供一部分资金保障。但是社保是需要我们每个月缴纳一部分金额的,在补缴或者漏缴的时候我们又该怎么办,以及社会保险补缴仲裁时效为多久呢?今天就带你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社会保险补缴仲裁时效为多久社保补缴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1]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二、所需材料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   在进行仲裁的时候,是需要根据仲裁法规定来的,这样才可以确保其的仲裁程序是合法的,从而能够让仲裁事务是在时效内处理好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仲裁的时效一般是多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仲裁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我们知道,购销合同也是一种买卖合同,那么甲乙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呢?购销合同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购销合同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购销合同的概念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二、购销合同解除要符合什么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   最新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体制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为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救济,对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

  • 经济合同仲裁费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纠纷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产生的费用,费用的收取按照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一、经济合同仲裁费构成内容经济合同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1)案件处理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测试费、旅差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等)按实际开支收取。(2)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案件处理费由申诉人或被诉人垫付。案件处理终结,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均由败诉人承担,当专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仲裁庭调解成立,仲裁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分担。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确实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减免。(3)仲裁费的支出,企业单位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中支付,事业、行政单位从预算外资金或经费包干结余中支付。仲裁费属国...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尹明沁。

      人事争议的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虽说一般在遇到劳动仲裁的时候,大多数人都是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心态,但有时候用人单位实在不可理喻,这时候只有申请仲裁了。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般情况下是仲裁时效是一年。在一定条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这类情形包括: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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