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罚实际借贷人
导读:
在借贷行为中,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并非实际用款人,却仍然发放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将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需承担刑事处罚:
1.若所涉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了重大损失,工作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若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若该行为涉及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相关金融法规从重处罚。
4.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形,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两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后者则直接侵害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尽管两者的犯罪对象都涉及贷款。
2.从客观方面来看,前者既可以是行为犯也可以是结果犯,而后者则仅为结果犯。再者,两者的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后者仅限于自然人。
3.从主观方面分析,前者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并无特定的目的要求;而后者则必须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界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否成立时,需明确几个关键界限。
1.行为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是核心要素之一。若行为人仅违反了所在单位内部规定而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且该内部规定的内容并未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也是判断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若贷款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则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同样关键。若行为虽违法但未造成重大损失,亦不能以此罪名论处。
因此,在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时,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确定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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