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不做工伤鉴定有赔偿吗
导读:
工伤认定后,即便不进行工伤鉴定,职工依然可以享有部分赔偿。这是因为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在程序上虽有关联,但两者并非同一概念。
1.工伤认定是确认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必要步骤,而工伤鉴定则是为了确定伤残等级,以便进一步计算赔偿金额。
2.对于伤情不重或自愿放弃鉴定的职工,他们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等基本待遇。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也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未定残的工伤职工,他们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费用: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其不因工伤而陷入困境。
对于已经定残的工伤职工,其享受的待遇在未定残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主要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也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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