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不一样
导读:
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虽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
1.工伤认定,简而言之,是确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是其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这一过程主要关注的是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以及伤害是否与工作有关。
2.工伤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及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具体评估,以确定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发生后的认定时间节点,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则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获得工伤认定后,劳动者需等待病情稳定或出院时,方可向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通常由劳动者将相关鉴定资料提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其代为申请。
2.劳动者会接到通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医院及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但原则上应在工伤认定后尽快进行,以便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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