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几年内还可以起诉财产追回
导读: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若您发现原有的财产分割存在不公或遗漏,您有权在离婚后的第三个年度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对家庭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1.这一时间限制,即诉讼时效,从您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
2.若您在此期间内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受理并审理您的请求。
3.若您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该协议有可能被撤销,进而为您启动新的财产分割程序提供法律基础。
法律快车提示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1.从您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您财产的行为之日起,您有三年的时间来行使您的权利。
2.这些规定为离婚财产追诉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离婚后若要启动财产追回程序:
1.需明确自身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撰写起诉状,并准备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3.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双方共同生活满一年的地方的法院。
4.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将进行立案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则正式立案并启动诉讼程序。
5.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6.若判决支持您的诉求,对方则需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财产分割义务。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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