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几个月
导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是不同的,具体规定如下:
1.行政复议时效通常为六十日。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2.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通常为六个月。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案件,其最长诉讼时效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二十年;
(3)对于其他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长诉讼时效则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五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复议的定义及作用:
1.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复议机关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2.其作用是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通过复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从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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