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怎样进行申诉
导读:
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的流程如下:
1.申诉的第一步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这里的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指那些在执行公务时可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机关。
2.在提交赔偿申请时,必须递交详细的申请书,明确载明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具体赔偿要求、事实依据及理由,并附上申请日期。
3.赔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内给予答复,若逾期未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在期间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则需在期间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再进一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国家赔偿时,除了基本的申请书外,还需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以支持赔偿请求。
1.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财产损失证明等)、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行为记录或决定书等。
2.对于刑事赔偿,可能还需要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证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或存在错误。
关于国家赔偿的申诉时效:
1.我国法律规定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值得注意的是,被羁押期间并不计入这两年的时效期内。
2.在时效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赔偿请求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将中止,并在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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