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出院了在家休养误工费要算吗
导读:
伤者出院了在家休养期间,是应当计算在误工费的天数中的:
1.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即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无论伤者是否已出院,只要其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其休养期间的误工费都应得到合理计算与赔偿。
法律快车提示伤者出院在家休养的误工费计算,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4.若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法院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为了主张出院在家休养的误工费,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以证实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包括出院后的休养天数。
2.受害人应提供收入证明,以证明其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3.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应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等直接证据。
4.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则需提供近三年的收入证明或相关行业收入水平的证据。
5.若受害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6.受害人还需提供误工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因伤休假证明等,以证实其确实因伤无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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