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制度
导读:
股东股权转让不仅仅是股份所有权的转移,它还包括了一系列与股东身份紧密相连的权利的转让: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等。
2.股东在股权转让后还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公司重整申请权,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关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条款。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这一权利并非无条件行使。
1.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明确说明其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
2.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查阅,并需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3.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股东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利。
当股东权利受到损害时,股东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1.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内部机制寻求救济,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纠正损害行为。
2.若公司内部机制无法解决问题,股东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等。
3.股东还可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其他途径如申请仲裁、向行政监管部门举报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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