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么
导读:
对于“假冒伪劣食品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1.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假冒伪劣食品明确属于该法的调整范畴。
2.当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掺假、掺杂等不法行为时,即构成对食品安全法的违反,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对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立场。
法律快车提示对于假冒伪劣食品的处罚,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
2.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3.根据货值金额的不同,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在情节严重时吊销相关许可证。
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旨在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和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法》对假冒食品有着详尽而严格的规定。该法不仅明确了假冒食品的违法性质,还详细列出了多种具体的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2.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食品等。
3.对于这些行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以确保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4.《食品安全法》还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对假冒食品的全面打击和有效遏制。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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