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劳动仲裁是否生效
导读:
公司注销后,劳动仲裁的效力依然存在。
1.当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和地位虽已消失,但这并不妨碍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将接受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
2.若公司在破产清算阶段,其企业法人地位尚存,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仍可将企业法人列为被申请人。因此,公司注销并不等同于劳动仲裁权利的丧失,劳动者应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公司注销证明的开具,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1.当公司因破产、被收购、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内部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应向原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2.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出具公司注销证明,以确认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
3.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还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无需支付公告费用。
因此,劳动者在需要公司注销证明时,应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诉人(即劳动者)需准备一系列材料以支持其申诉请求。
材料包括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申诉书、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以及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这些材料时,申诉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附上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审核。这些材料将作为劳动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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