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未缴满一年可以报销吗
导读:
生育保险未交满一年,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1.如果参保人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那么待其累计缴费满后,仍然可以申请报销。
2.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也允许零星费用参与生育保险的报销:
(1)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等符合规定情形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后,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在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仍可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生育保险未交满一年的情况,报销方法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1.准备报销所需材料:这包括基本材料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等。
2.提交申请:单位经办人(或代办人)需携带完整的报销材料,前往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3.审核与结算: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结算申请的医疗费用,并将结算结果传送至市社保基金中心进行拨付。
生育保险未交满一年报销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本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不同就医业务类型专项材料:
(1)门诊业务需门诊病历(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住院业务需住院病历首页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3)其它业务类型专项材料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异地就医需提供《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及医院证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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