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温补贴费劳动局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
浙江省劳动局对于高温补贴费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的健康与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省明确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标准以及适用范围。具体而言:
1.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共计4个月,以应对夏季高温对劳动者的影响。
2.对于高温作业工人、非高温作业工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确保补贴的发放能够切实惠及广大劳动者。
3.浙江省还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发放补贴,并将补贴纳入工资总额,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在浙江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和工种进行了细致划分。具体而言: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可领取225元的高温补贴,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为180元,而一般工作人员则每人每月145元。
这一标准的设定,旨在根据劳动者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减轻高温天气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效率的影响。也体现了浙江省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怀。
对于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浙江省劳动局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一旦查实,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因高温津贴发放问题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解决。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用人单位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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