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权利
导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1.这些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直接占有该土地,并在其上进行必要的建设和利用。
3.他们还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满足其特定的经济或社会需求。
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还享有从这些建设和利用活动中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保障了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和收益权。
法律快车提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应当遵循一系列重要原则: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这是现代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确保土地用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这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
1.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这种方式适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情况。
3.在出让过程中,通常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4.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5.种方式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主要适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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