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负债离婚了谁还
导读:
面对夫妻负债离婚后的问题,首先需明确的是,离婚后的负债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偿还。然而,这并非绝对,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因此,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后双方均有偿还责任。
夫妻离婚后需要共同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婚前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
2.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一方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4.治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教育培训、正当社交等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
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6.以及其他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债务因涉及双方共同利益或家庭共同生活,故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离婚后,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明确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此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除非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5.以及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债务因未涉及对方利益或家庭共同生活,故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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