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把手弄伤算工伤吗
导读:
上班时间把手弄伤,若该伤害系因工作原因所致,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均属于工伤范畴。这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日常生产、工作,紧急情况下的工作,以及因履行职责或从事与单位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等情形。
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即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履行职责的意外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劳动者因工作环境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而罹患的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7.其他法定情形:如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以及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等。
法律快车提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劳动者因故意犯罪导致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并排除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2.醉酒或吸毒:劳动者因醉酒或吸毒导致的伤害,同样不得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醉酒和吸毒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和自陷风险性,不应由工伤保险承担其后果。
3.自残或自杀:劳动者自残或自杀导致的伤害,也不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这是因为自残和自杀行为是劳动者主动为之,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且往往涉及复杂的心理因素和社会问题。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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