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有名字和手印有效吗
导读:
合同仅有名字和手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能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因此,若合同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名字和手印作为确认身份和同意合同内容的方式被双方接受,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的生效不仅依赖于签字或盖章,还需考虑合同的具体条款及法律规定。
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盖章后生效,那么仅有法人代表签字而缺少公章,则合同可能尚未生效。
2.若合同未设定此类特定生效条件,且双方均已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则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也对此类情况进行了明确,即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态度。被代理人可以选择追认或拒绝追认该合同,若在一定期限内未作出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3.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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