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签两份劳动合同哪个有效
导读:
先后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以最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这一原则建立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
1.若两份合同在内容上存在冲突点,则依据“后合同优先”的原则,最后签订的合同将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撤销后,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
1.当事人因被撤销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若存在无法返还的情况,则需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解决。
2.若合同的撤销是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该过错方需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最为关键的是,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即该合同从始至终被视为未存在过。
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中得到了明确:
1.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主合同无效时补充合同的效力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1.若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则主合同及补充协议通常均被视为有效。这是因为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已经通过行为对合同内容进行了确认。
2.若主合同尚未生效,但补充协议的内容可以独立履行,则补充协议仍然有效。然而,若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独立履行,其效力则处于待定状态,需根据后续情况进一步判断。
这一判断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四百九十条中关于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规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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