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该怎么走流程
导读:
1.仲裁程序的启动始于仲裁申请,当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时,仲裁程序即开始。
2.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则决定立案受理,这标志着仲裁程序的正式启动。
3.仲裁庭的组成是关键步骤,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可以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也可以是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仲裁庭,具体形式由当事人约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完成仲裁庭的组建后,便进入开庭、裁决阶段,这是仲裁活动的核心,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最终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解决纠纷。
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步骤:
1.是申请和受理阶段,这是仲裁程序的起点,涉及仲裁申请的提出和仲裁机构的受理决定;
2.是仲裁庭的组成阶段,此阶段确定了审理案件的仲裁庭成员,确保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是开庭、裁决阶段,这是仲裁程序的核心部分,通过开庭审理,仲裁庭对争议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1.仲裁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共同参与的,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
2.在开庭过程中,仲裁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查清事实,为后续的裁决打下基础。裁决则是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最终裁断,它标志着案件的审结。
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裁决文书的形成有多种情况,包括仲裁庭调解不成依法作出的裁决书、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以及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
法律快车提醒,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