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是不是立不了案
导读:
面对“证据不足是不是立不了案”的疑问,实际上,证据不足并不绝对阻碍立案。立案的关键在于确认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即便在证据初期不充足,只要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存在,立案程序仍可进行。若在审理过程中,证据依旧无法充分证明犯罪,相关机关会依法驳回起诉。
立案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1.存在犯罪事实,这要求客观上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依据刑法规定能构成犯罪。还需有确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行为已发生,无论是已实施、正在实施还是预备实施阶段。
2.需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即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认定有必要且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属于“告诉才处理”且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或法律另有规定免予追责的情形,则不予立案。
法律快车提醒,在立案过程中,有几点需特别注意:
1.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严格审查犯罪事实是否需追究刑责且属其管辖范围,以此决定是否立案。
2.检察院侦查部门在初步审查后,认为应立案的需制作报告并报上级备案,同时制作立案决定书;反之则不予立案。
3.对于自诉案件,法院应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这些注意事项确保了立案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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