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回国后要走什么程序
导读:
被遣返的外国人需遵循以下程序:
1.在接到遣返决定后,被遣返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财物的清理与交接;
2.配合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及边防检查机关完成离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证注销、出境登记等;
3.在指定时间、地点由专人护送或自行前往机场、港口等出境口岸,搭乘遣返航班或交通工具返回其国籍国或第三国。
整个过程中,被遣返人需保持合作态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遣返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遣送出境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
1.这些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其继续居留我国境内可能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存在再犯罪的可能性。
2.对于此类人员,我国可以依据刑法第35条的规定,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管机关方面,若涉及刑事犯罪,则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处理,若属于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行为,则由地方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报告公安部,由公安部作出决定并执行。
遣送出境的执行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独立适用时,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
2.在附加适用时,则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这一执行时间的设定旨在确保刑罚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避免对被遣返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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