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委会物业合同怎么签
导读: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
2.若业主们决定续签,则需共同作出决定,并在此基础上与原物业服务人进行续订。这一过程体现了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在合同续签问题上的自主权和决定权。
1.当物业合同即将到期时,若业主们希望继续由当前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则需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进行续签工作。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应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并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续订。
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一流程确保了物业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对物业服务进行选择和监督的权利。
在无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若业主们希望解聘当前的物业公司,则需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决策。
1.业主们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前召集业主大会,并就解聘物业公司的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在表决过程中,需确保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决议,方能生效。
2.若小区难以召开业主大会或缺乏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业主们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如借助社区力量或法律咨询等途径,以促进业主大会的顺利召开和决议的通过。
3.若原物业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拒绝撤离或交接工作,业主们可以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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