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怎么写调解书
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书的撰写要明确双方信息,事实与理由,时间及审判组织等,如下:
1.调解书应明确标明“民事调解书”的标题,以区别于其他法律文书。
2.需详细记载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以及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审判组织等信息。
3.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在于调解协议的内容,这应当是对双方当事人争议问题的全面、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
4.调解协议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充分反映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在书写调解协议时,应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就哪些争议事项达成了何种协议,以及履行协议的具体方式、时间等。
6.调解书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7.一旦调解书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提示民事调解协议书作为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法律效力不容忽视:
1.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2.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还受到一定限制,例如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调解协议书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撤销或变更,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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