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配合工作辞退要赔偿吗
导读:
若员工不配合工作调动,且用人单位已遵循合法程序尝试调整或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时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因此,员工不配合工作而被辞退时,若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配合工作离职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规定执行。赔偿标准通常与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紧密相关,即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若员工工作年限不足一年但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
2.不足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快车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些情形均允许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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