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遗属每月生活补助是多少
导读:
事业单位遗属每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不是固定的,因遗属的身份及死者生前的工作时期等因素而异。
1.对于部分老红军配偶,如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2.对于其他遗属,如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
3.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4.山东省的遗属补助标准则细分为360元、320元、280元三档,并对于特殊遗属有额外的提高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遗属补助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遗属的身份、死者生前的工作时期及是否具备特殊条件(如孤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等)。
1.对于老红军配偶等特殊群体,补助标准会相对较高,以体现对其特殊贡献的认可。
2.对于不同工作时期的遗属,补助标准也会有所差异,这主要是基于对历史贡献的尊重和现实情况的考虑。
3.对于孤寡遗属或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等特殊群体,补助标准还会在基础标准上有所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
遗属补助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申请、核实情况、审批发放等步骤。
1.具体而言,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新增遗属人员的身份证件等。
2.这些材料需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对于省直单位,办理程序相对明确;而各设区市的办理程序则可能由当地自行确定。
3.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获得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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