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协议能迁入户口吗
导读:
签了拆迁协议不一定可以迁入户口。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
1.通常,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公安部门会暂停办理该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
2.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婴儿出生、特定身份人员(如军队转业干部、归国华侨等)迁回等,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可准予办理常住户口迁入。
拆迁的补偿应在搬迁前到位,即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以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关于拆迁安置房登记名字的规定,核心在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1.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应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这意味着,原房产证上的名字通常也是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
2.房产证办理后,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也可以过户并修改房产证上的名字。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登记在多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将属于多个人共有,各共有人将分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共有权证书。
对于拆迁分的房子是否能买卖的问题,关键在于该房子是否具有房产证。
1.如果拆迁分的房子已经取得了房产证,那么它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可以像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此时,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在交易上并无太大区别,也不会受到额外的限制。
2.如果拆迁分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那么在房管局就没有登记备案,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房子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其买卖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3.对于需要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情形,应按照规定流程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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