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有协议可以起诉吗
导读:
面对拆迁过程中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受害人确实有权提起诉讼。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若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有权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2.若被征收人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关于拆迁补偿的民事诉讼处理,需明确以下几点:
1.若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并建议当事人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2.若拆迁决定或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引发诉讼,法院将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3.若双方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另一方可依协议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予以受理。
4.若双方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仅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法院同样应予受理。
对于房屋买卖未过户即面临拆迁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在产权调查登记时明确其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事实。一旦产权登记完成,购房者即可获得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费补偿。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2.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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