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费收费标准
导读:
破产债权确认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与情况有所区别:
1.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由于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此类案件每件仅需交纳10元,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特别保护。
2.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若涉及财产争议,则通常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诉讼费。
特别是当补充申报人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提起的诉讼,若案件标的额较大,则所需交纳的诉讼费也会相应增加。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关键时间节点。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应当积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逾期未申报,则可能面临债权不被认定或需承担额外费用的风险。
对于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的费用承担问题: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一般遵循“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
2.在涉及补充申报债权的特殊情况下,费用承担问题则更为复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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