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是破产费用吗
导读: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诉讼费并不直接等同于破产费用。
1.破产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定义,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2.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是当事人在提起确认破产债权的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程序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
这两者在性质、目的及处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债权包含的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享有的、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即债权人原本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自愿放弃该权利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总额超过担保物价值,超出部分仍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时,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后,对方当事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保证人按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这些债权均属于破产债权的范畴,在破产程序中应依法予以确认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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