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笔录怎么写
导读:
人民调解笔录是记录人民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调解员询问及调解意见的重要文书,书写方式是:
1.撰写人民调解笔录时,应首先明确时间、地点、参加人及被调查人的基本信息,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2.记录内容应客观、全面,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争议焦点、调解员的询问及双方的回答等。
3.在记录过程中,应注意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最后,笔录应由调查人、被调查人及记录人签名确认,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调解卷宗封面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填写要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应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以确保卷宗的归属清晰。
2.卷名的填写应按照纠纷当事人及纠纷类型的模式进行,以便快速了解卷宗内容。卷号作为卷宗的唯一标识,应按规定的模式填写,并确保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一致。
3.调解员及立卷人的填写应准确无误,且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的签名一致。调解日期及立卷日期应如实填写,确保卷宗的时效性。
4.保管期限的填写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及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以合理安排卷宗的保管工作。
5.备注部分用于记录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如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等,以确保卷宗的完整性。
1.人民调解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法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范围及程序等内容,为人民调解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
3.通过依法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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