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后国家赔偿属于什么赔偿
导读:
无罪释放后,国家赔偿属于刑事赔偿范畴。
1.当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若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该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
2.这明确界定了无罪释放后的国家赔偿是针对刑事司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等情况而设立的救济机制。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罪释放后的国家赔偿方式主要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支付赔偿金三种。
1.具体而言,如果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未造成财产毁损或灭失,应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2.若已造成损害,则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3.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情况,赔偿金的计算更为复杂,需根据伤害程度、误工损失及抚养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无罪释放的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或逮捕的,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的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在刑事诉讼中,这通常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具体而言
(1)若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2)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或在其自行侦查的案件中错误决定逮捕,则由检察机关负责;
(3)若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错误判决逮捕,则由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于再审改判无罪或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还需考虑原生效判决及逮捕决定的作出机关。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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