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和解后还可以做鉴定吗
导读:
轻伤和解后,仍然可以进行伤情鉴定。这是因为伤情鉴定是基于受害人的实际伤害情况进行的,与双方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无直接关联。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9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在接到鉴定委托后,会根据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意见。
2.若和解后伤情发生变化或发现新的伤情证据,受害人有权要求重新进行鉴定,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当轻伤情况在和解后进一步恶化,构成重伤时,受害人有权依据情势变更的原则要求重新赔偿。这要求受害人首先收集新的伤情证据,如医院诊断书、鉴定报告等,以证明伤情的变化。
受害人可以通过与加害人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重新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在此过程中,法律将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快车提醒您,若轻伤案件因伤情恶化或其他原因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应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
1.侦查机关将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随后,案件将进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2.在审判阶段,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并依法确定刑罚。
3.对于受害人而言,其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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