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包含哪些内容
导读:
特别授权在民事诉讼中,是指除了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赋予代理人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特定诉讼权利,这些特定权限具体包括: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允许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对诉讼请求进行认可或否认;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使代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调整诉讼策略;
3.代为和解,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4.代为反诉,当发现对方存在可反诉事由时,代理人可代表当事人提起反诉;五是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针对已提起的上诉,代理人有权代表当事人决定是否撤回。
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授权范围的不同。
1.一般授权仅涵盖程序性权利,如代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等,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利益。
2.而特别授权则进一步扩展到实体性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以及申请撤回上诉等,这些权利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3.特别授权必须明确列举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否则法律上仅视为一般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处理重大事项时,特别授权的律师也需取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民事诉讼中,采用特别授权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不能仅凭“全权代理”等模糊表述来推断,否则法律上只视为一般授权;
2.律师在处理特别授权事项时,虽享有较大权限,但仍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需事先取得当事人的同意;
3.根据《律师法》规定,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若因律师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律师事务所应退还相关费用;
4.需特别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因涉及人身关系的变更,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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