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是什么
导读:
侵权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包括: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儿童、精神病人)在监护不周情况下致害的;
2.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因职务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
3.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
4.产品存在缺陷并因此导致他人损害的;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
6.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
7.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如高压、易燃、易爆等)致人损害的;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在这些情况下,无论相关主体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由相应的管理人或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过错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这一条款明确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基础,即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还进一步规定了当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强调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只有当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时,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即过错程度越高,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重。
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评价,旨在通过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责任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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