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货款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导读:
挪用货款罪不是正确表述,一般是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主要围绕挪用资金的数额、时间以及用途来界定。
具体而言,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即应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标准为10万元),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此标准强调了资金数额与时间两个要素的同时满足。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同样为10万元),但用于营利活动,不论是否超过3个月。这表明,即使时间未超期,但资金的挪用具有营利目的,亦构成犯罪。
3.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6万元以上,且用于非法活动。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非法活动的严厉打击,即使金额相对较低,但只要涉及非法用途,亦应立案。
法律快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货款罪的量刑标准依据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及归还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1.对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期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随着挪用资金数额的增加及未归还情况的恶化,刑罚将相应加重。
挪用货款与挪用公款在性质上虽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与资金来源上:
1.主体不同:挪用货款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区别体现了两者在身份属性上的不同。
2.资金来源不同:挪用货款罪涉及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自有资金,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共财产归个人使用。
这一区别直接关联到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不同,前者主要侵害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后者则可能涉及公共财产的安全与稳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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