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后多久开庭
导读:
对于民事案件,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多久会开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因此,虽然财产保全的申请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但具体的开庭时间仍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安排,并在开庭前三日进行通知。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案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情况必须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且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4.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但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2.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3.担保财产可以包括现金、房产或车辆等,提交担保书的同时,担保财产所有人需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并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4.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如果当事人申请的是诉前保全,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且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只能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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