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侦公安还会问话吗
导读:
面对刑事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公安部门确实有可能还会对涉案人员进行问话。
1.退回补充侦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2.在此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往往是获取关键证据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公安部门在退侦阶段,为了完善证据链条,查清案件事实,可能会再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问话。
3.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讯问、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并不受限制,这意味着公安部门在退侦期间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随时安排问话。
退回侦查的情形主要包括两大类: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
1.从实体性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主要情节未予查实;
(3)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
(4)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这些情况都表明原侦查工作存在不足,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以进一步查明事实。
2.从程序性内容来看,主要是指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或不完备之处。例如,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
法律快车提醒您,退侦后公安侦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公安部门在接到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后,应迅速组织侦查力量,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明确补充侦查的方向和重点。
2.根据补充侦查的需要,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取新的证据或核实原有证据。同时,也可以开展其他侦查活动,如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
3.在侦查过程中,公安部门应注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新发现的证据或线索,应及时进行查证和核实。
4.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公安部门应将补充侦查的结果报告给人民检察院。
5.如果案件证据仍然不足或存在其他问题,人民检察院可能会再次要求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其他处理决定。如果案件证据已经充分且符合起诉条件,则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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