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机关有哪些组成
导读:
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两大体系构成。这两大体系在国家治理中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
《国家赔偿法》中明确界定了这两类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可能涉及的国家赔偿责任,从而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
国家赔偿主要涉及的机关包括两大类: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具体而言: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那么该行政机关将被视为赔偿义务机关,需要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2.司法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同样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请求国家赔偿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时,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这包括公务员的积极违法行为和消极不作为导致的损害。
2.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害: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导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时,国家也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共安全的保障义务。
3.受委托行使公权力者的侵权行为: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团体或个人,在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其侵权行为被视为委托机关的公务员所为。
因此,委托机关也需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这有助于确保公权力的合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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