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如何约定管辖法院
导读:
在签订合同时,为了明确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途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采用书面方式明确表达,这是为了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书面形式可以体现在合同中的专门管辖条款中,也可以是在合同签订后、诉讼前双方达成的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2.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关键是要确保约定的内容清晰、具体,能够明确指示出双方选定的管辖法院。这样的书面约定在发生争议时,能够作为法院确定管辖权的直接依据。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需遵守一系列的限制与规定,以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选择的管辖法院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仅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2.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不得存在模糊或歧义,以免导致约定无效。
3.若选择的管辖法院不明确或同时选择了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则该选择管辖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该约定同样无效。
这些限制与规定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秩序,确保合同双方能够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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