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口头互换补偿款归谁
导读:
农村土地口头互换后,若遇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成为关键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操作,补偿款的归属并非仅凭口头协议决定。
若双方仅进行口头互换而未向发包方(如村委会)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则在征地拆迁时,补偿款原则上仍归原承包户所有。
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未经登记的互换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且变更登记是确认权利变更的重要步骤。因此,为避免纠纷,建议农民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时,务必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方之间,为便于耕作或满足各自需求,对各自承包的地块进行交换,并相应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这种互换行为需遵循《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并报发包方备案。
2.互换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转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调整。
3.互换有利于土地的集中利用和农业发展,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方式。
1.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若遇征地拆迁并产生补偿款纠纷,首先应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及双方协议内容进行处理。若双方已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则补偿款应由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
2.若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则补偿款原则上归原承包户所有。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
3.为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农民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补偿款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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