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导读:
收养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将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至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
1.这一过程中,收养人需提供详尽的收养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孩子的身份。
2.经过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的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批准决定后,收养人可携带审批结果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3.尽管孩子没有出生证明,但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及审批流程,仍可顺利完成户口登记。
法律快车提示收养孩子上户口的审批时限包括多个阶段:
1.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证明材料的调查核实,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2.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在接到上报材料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若需进一步上报至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也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后,需在二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整个收养孩子上户口的审批流程大致需要52个工作日(不包括可能的补充材料时间),以确保审批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这一条款明确了收养人或育婴机关有义务为弃婴申报出生登记,从而为其上户口提供了法律基础。
2.在收养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时,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登记并获得批准,即可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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