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两卖算谁
导读:
在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境中,若两份购房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房屋也未交付,则应以签订时间先后的合同作为优先履行的标准。即,先签订合同的购房者有权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判定一房两卖中哪份合同应优先履行,需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1.均未办理登记且房屋未交付:此时,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状态,应以签订时间在前的合同优先履行。这意味着,最早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将享有优先获得房屋产权的权利。
2.一份合同已交付房屋:若其中一份合同已实际履行,即房屋已交付给某一方购房者,则该购房者因实际占有房屋而优先获得产权,不论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
3.一份合同已过户登记:在两份合同中,若有一份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则该购房者因物权变更的效力而优先取得房屋产权。此时,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者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
1.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2.购房者还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严惩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受害购房者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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